法律分析:露台上搭雨棚算违章建筑。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