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三条 开办国营矿山企业,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批准。 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特定矿种的采矿许可证,可以由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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