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及转户口手续。上户口需准备身份证、二代证照片、集体户口需单位同意证明、房产证或按揭合同等。转户口需在目的地派出所开准迁证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回原籍村委会办迁移变动单,再到本地派出所划出户口。确认转移成功后,办新户口本并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农民可转居民,但居民不可转农民,谨慎迁出农村户口。
法律分析
北京市上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2、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来的户口本。
转户口手续如下:
1、首先要到目的地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随身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时候还需要携带房产证和结婚证;拿到准迁证之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然后再到本地派出所划出户口。
2、到目的地户口管辖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办一本新的户口本。最后到该地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可以转居民,但是居民却无法转农民,不要轻易从农村迁出户口,否则迁不回去。
拓展延伸
北京上户口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办理北京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和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户口迁移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迁入迁出地信息等。
2.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户口簿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明: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5.户口迁移证明函: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函原件。
6.居住证明:租房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的房屋产权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子女关系证明:有子女者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收集以上所需材料并进行复印。
2.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函。
3.到北京目标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4.等待审批:派出所将审核材料并进行核实。
5.领取新户口簿:审核通过后,前往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准确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结语
办理北京上户口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明等。办理流程需要依次前往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和申请表,等待审批后领取新的户口簿。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准确的办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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