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调解失败的,可以向有关机构提起仲裁;
4.仲裁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提起诉讼;
5.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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