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调取私营业监控必须提供机关的协查通知单或证明材料,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调取,如有发现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据的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六十三条 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经机关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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