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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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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害人向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如果机关不予立案,首先,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其次,被害人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机关立案侦查。最后,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这三种救济方式并无先后顺序的强制性要求,被害人可以择一选择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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