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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民政局的起诉离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立案;

3、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安排开庭;

6、审理后作出判决。

一、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2、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二、会判决离婚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总之,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以及相关证件向被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受理后一般会调解离婚,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判决离婚,人民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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