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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的最新法律要求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公司解散后,应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或董事、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原法定代表人应全面移交公司管理权给清算组。清算组需确定公司财产范围,并接管财产,要求持有公司财物的人归还或作价清偿。债务分为确认和登记两部分。

法律分析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是由股东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接管公司财产,应当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财物,如果相应的财物无法交回,可以要求相应的持有人作价清偿;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

拓展延伸

公司清算程序的法律变革及其影响

公司清算程序的法律变革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法律对公司清算程序进行的调整和修改。这些变革可能涉及清算程序的流程、程序的要求以及相关责任的规定等方面。法律变革对公司清算程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它们可能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使清算程序更加规范和透明。另一方面,法律变革可能增加了清算程序的复杂性和要求,使得清算程序的实施变得更加严格和繁琐。因此,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的法律要求,以确保清算程序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结语

公司清算程序的法律变革对公司清算产生了重要影响。变革为清算程序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使其更规范、透明。但同时也增加了程序复杂性和要求,使实施变得更严格、繁琐。因此,公司在清算时需及时了解、遵守最新法律,以确保合规性和顺利进行。清算组应全面接管公司财产,要求持有人交还财物,无法交回则要求作价清偿。债务分为确认和登记,确保程序顺利进行。公司清算程序的法律变革是随时间推移对其调整和修改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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