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是违法的。法律依据:《重庆市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二)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三)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四)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五)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六)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网络的;(七)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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