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胁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法律分析
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强迫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与刑事司法实践的关系
强迫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与刑事司法实践的关系紧密相连。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法律解释来确定的。对于强迫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刑事司法实践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主体的故意和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的影响等。刑事司法实践通过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逐渐形成了一定的惯例和指导意见,为法官在量刑时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同时,刑事司法实践也反过来影响了量刑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通过对实践中的问题和争议的总结和分析,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修订提供了依据。因此,强迫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与刑事司法实践密切相关,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维护了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有效性。
结语
强迫交易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等行为的情节,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根据刑事司法实践,对于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刑罚公正有效。刑事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指导意见对于量刑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作用,从而维护了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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