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刑事受害人如何得到补偿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此前,有学者、律师以及对此问题做出调研和呼吁,国家立法机关也已明确将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方面 近年来,刑事受害人如何得到补偿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此前,有学者、律师以及对此问题做出调研和呼吁,国家立法机关也已明确将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方面的法律列入了立法计划。 4月2日《法制日报》报道,邱兴华案中的受害人,除一名12岁的小孩外,分别是9个农村家 庭的顶梁柱。案件完结后,先后解决了贫困受害人家属的生活问题,目前有3户家庭5名受害人家属享受农村低保,两户家庭2人享受农村 五保 救助,其余受害人家属由于不属贫困人口,民政部门无法救助。 邱兴华案的受害人并非个例。张君案、黄勇案、马加爵案、杨新海案等,死伤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纵观近些年来的这些重大刑事案件,情节触目惊心;但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些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补偿救助问题。 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保护日益引起社会的重视;与此同时,对受害人的保护却显得空寂寥落。本来,转型社会中暂时出现这样的倾斜可以理解;但是,正义的天平却不能 失衡 太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的原则;那么,在社会高度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利保护的同时,法律又该如何对受害人平等保护?受害人补偿制度是否意味着国家、社会为犯罪人埋单?是否所有的受害人都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得到补偿?这种补偿机制该如何建立? 通过怎样的程序保证真正需要救济的受害人得到补偿?这方面的统一立法还有多远的路要走?我们希望通过对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关注,使得正义的天平能够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寻求平衡。 有多少受害人就应当补偿多少 新京报:每年我国需要国家补偿救助的刑事案件受害约有多少? 王牧:这里所说的犯罪受害人主要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因而造成生命、健康或财产损害的人及其家庭成员。 从目前情况看,不会是个很小的数字。据统计,2004年机关刑事案件470万件。 除个别没有直接受害人的犯罪案件以外,每年几百万的犯罪受害人还是有的,有的案件还不止是一个受害人,可能是多个受害人。 周光权:根据机关的数据,2005年杀人、强奸、伤害案件20余万起;抢劫、爆炸、放火案件33.2万起,这样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总数是50余万起。2006年立案的放火、杀人、爆炸等案件53.2万余起。一起犯罪往往会使一个甚至多个家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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