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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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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罚金是指人民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该如何执行

人民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强制缴纳。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怎么缴纳判处罚金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缴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规定,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强制缴纳。

对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由谁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由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 1.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城市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2.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机关,应当按照人民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3.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三)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机关批准;

(五)遵守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城市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机关,应当按照人民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三)定期向监

罚金如何缴纳

罚金是人民依照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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