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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146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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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诉法第146条关于申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百四十六【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二、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可以怎么处理

1、检察机关在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人民申诉,同时这些告知事项必须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

2、不起诉制度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申诉,由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部门办理。这里所说的“可以”,说明被不起诉人就算在七日之内不提出申诉,并不意味其申诉权当然消灭。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具有申诉权,同样,被不起诉人如果在七日之外,照样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诉,只是,这时候受理的部门是人民的控告申诉部门。至于人民什么时候作出复查决定,法律并没有规定期限,这属于立法上的缺陷。

3、被不起诉人申诉应提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若没有书写能力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人民应当根据其口头提出的申诉制作比例进行复查。复查认为要维持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认为要撤销的,则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并同时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若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则案件应及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首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我国新刑诉法146条的申诉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在进行申诉之前必须是对于不起诉的决定才能够进行申诉。可能大家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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