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保险理赔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申请人和保险公司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保险事故的具体经过;被保险人的人身损害后果;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理赔要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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