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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都申请鉴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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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都申请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原有的鉴定结论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等其他情况的,就可以向重新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双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

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人民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当中,被告申请追加被告,需要向人民提出申请。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同时会发告知传票给追加的被告。如果说告知传票未送达被追加的被告,被告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改期审理,然后追加被告。

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找不到,公告费由谁预交?

民事诉讼中,交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说最终原告赢得了官司,将有被告进行缴纳公告费,原告可以申请公告费退还,如果原告输掉了官司,原来缴纳的公告费就属于正常缴纳行为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七条 人民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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