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损害纠纷中,患者要求赔偿时,若无法提供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可申请鉴定。医疗机构等主张不承担责任时,需证明医疗产品无缺陷或血液合格。

法律分析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拓展延伸

医疗纠纷中的证明责任转移:探讨举证责任倒置的现象

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原本应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下,却转嫁给医疗机构或医生。这种现象在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较为常见。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其举证负担,另一方面也是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一种监管机制,迫使其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过失。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如何平衡患者和医生的权益,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结语

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保护患者权益,减轻其举证负担,对医疗机构和医生提出更高要求的一种监管机制。然而,如何平衡双方权益,确保公正合理的赔偿,仍需深入探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