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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从旧兼从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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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法》关于从轻的规定在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自首或者立功情形;属于从犯的都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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