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人民对犯罪分子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仅可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罚金范围限定为一定数额的个人财产,可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等措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但未具体规定具体数额。
法律分析
罚金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依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拓展延伸
罚款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
罚款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是一个涉及刑事和民事领域的重要问题。在法律上,罚款被视为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补偿。其法律性质的核心在于其作为一种刑事或民事责任的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罚款可以适用于刑法领域,作为刑事责任的一部分,也可以适用于民事法律领域,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然而,罚款的适用范围并非无的,其具体条件和因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国内外的法律实践中,罚款的适用范围受到刑法、民事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和规范。因此,对于罚款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的理解和研究对于法律实践和司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罚金作为一种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罚金的范围限定在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上。如果犯罪分子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相应措施,用所得的钱款折抵罚金。罚款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涉及刑事和民事领域,其具体条件和因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罚款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的研究对于法律实践和司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一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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