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方在刑事诉讼中因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有权利拒绝律师会面。但是,如果律师要求会见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告方没有权利拒绝。此外,被告方拒绝律师会面可能会对其自身辩护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被告人有权接见律师,并可以指定一名律师辩护,也可以不指定律师自行辩护。但是,被告人拒绝通过律师接受审讯、询问或者辩解,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问题的规定》第:“当事人和被告人可以拒绝与律师会见。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有权自行辩护,不受。但律师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提出见面请求时,被告人应当允许。”
3.《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拒绝律师出庭,应当说明理由。对于无正当理由的拒绝,可以责令改正。”
总之,被告方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利拒绝律师会面,但是如果律师要求会见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则被告方没有权利拒绝。被告方拒绝律师会面可能会对其自身辩护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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