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决债权是指正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尚未有裁决结果的债权。法律规定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但是未决债权在裁决结果确定前,其表决权应受到,财产分配时可采取提存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呢?《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决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债权申报时间的规定都包括哪些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未接到通知书的,申报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
三、破产债权如何去申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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