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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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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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