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失信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失信执行人被高消费,不仅其为自己高消费,也其为其子女高消费,具体表现为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另外其子女在报考公务员或者军校时不能通过政审。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被执行人失信通常是不会对其子女有什么影响的。由于被执行人通常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承担责任,子女对其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但如果子女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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