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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债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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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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