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罚款不交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判处的罚金是不可以不交的,如果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罚金的,会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有困难的,要分次执行罚金。
二、不交罚金的后果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2011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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