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方拒绝与律师会面可能涉及到多种原因,例如被告方自认没有违法行为而不需律师代理,或者是被告方不信任律师等等。但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有权力选择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同时也有权力反对指定的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可以随时变更辩护人。被告人不想自己辩护或者自行辩护没有能力的,人民应当指定辩护人。”
2.《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客户的案件中依法享有如下权利……(三)不受客户的干涉和侵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指定的辩护人要求代理被告人案件的,应当得到被告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被告方为何会拒绝与律师会面可能有多种原因,但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选择或反对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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