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被盗物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因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很重要的,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的,就应当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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