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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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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按时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

3)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也一般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较难主张权利。

一、破产清算程序有什么

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分配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结束。

破产清算的特点有: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不能履行债权人的全部偿还义务。因此,破产必须解决所有债权人的公平有序偿还问题;

2、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属于债权集体清偿程序;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

二、公司法破产清算规定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申请破产终结;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股份公司清算顺序先后顺序?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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