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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有什么办法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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