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义务兵退伍后享有安置待遇,包括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安排工作或发放抚恤金,原单位职工原则上回归工作,学生退伍后可继续学习并享受优先录取待遇。
法律分析
三年义务兵退伍是没有优待证的,但义务兵退役后,有以下安置待遇:
1.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
2.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3.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4.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拓展延伸
退伍义务兵享有哪些福利待遇?
退伍义务兵作为国家的宝贵资源,享有一系列福利待遇。首先,他们可以享受优先就业,有机会在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就业。其次,退伍义务兵可以申请专门的退伍优待证,该证可以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如购买军人优惠票、参加军人优先购房等。此外,退伍义务兵还可以享受就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等支持,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还有一些地方性福利,如退伍义务兵子女就读优惠、医疗救助等。总之,退伍义务兵在退伍后可以享受到多项福利待遇,为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结语
退伍义务兵作为国家的宝贵资源,享有一系列福利待遇。无论是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还是原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伍后都有相应的安置安排。对于原是学生的退伍义务兵,也有继续学习的机会。此外,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有优先录取的。退伍义务兵可以享受优先就业、退伍优待证的福利待遇以及其他地方性福利。这些福利待遇为退伍义务兵的生活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文职干部条例》《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是本办法规定的退役军人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优待。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