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动三轮车交通新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行驶。也就是说,不进行登记不允许上路。新交法规定了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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