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动三轮车上路新规定具体如下:
1、禁止无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2、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管理;
3、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右行驶;
4、严禁醉酒后驾驶;
5、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电动自行车;
6、不得拖带车辆;
7、可搭载一名儿童谨慎行驶;
8、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9、其他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10、违反本规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载物,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辕,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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