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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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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被害人向人民起诉,由人民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提起公诉: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法庭审判:人民受理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执行: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一、移送审查起诉是怎样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移送起诉后,主要是由负责进行审查和进行审理,具体的内容为:

(一)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决定:

1、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4、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受理的起诉后,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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