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人民受理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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