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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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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阶段(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阶段);

3、审判阶段(阶段)。

(一)侦查阶段(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二)审查起诉阶段(阶段)

案件由机关移送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由判刑。

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门重新进行侦查。

(三)审判阶段:(阶段)

在这一阶段,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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