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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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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第二阶段:初查。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第五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由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提起公诉。第六阶段:审判阶段。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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