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流程如下。首先是受理,会先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开庭审判,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退回或要求撤回起诉。然后进行开庭准备,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开庭时间、传唤相关人员等。最后开庭审理并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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