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审判中的管辖注意怎样的

刑事审判中的管辖注意怎样的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刑事审判中的管辖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

3、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管辖;等等。

一、管辖权的内容有哪些

管辖权的内容:

1、属人管辖权。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如何管辖

外国人犯罪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机关立案侦查。(二)外国人在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指定管辖。(三)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籍船舶、航空器上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最初停泊或者降落地、目的地的中国港口的县级以上交通或民航机关或者该外国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机关立案侦查;未设交通或者民航机关的,由地方机关管辖。外国人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目的地的县级以上铁路机关或者该外国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机关立案侦查。

三、行政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确定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都具有管辖权,原告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向两个以上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