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符合该规定,则属于工伤;反之,则不属于工伤。根据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法律分析
下班回家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符合该规定,则属于工伤;反之,则不属于工伤。根据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一、中午外出吃饭被车撞算工伤吗
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适用该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上下班途中,即必须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必须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二、提前上班路上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如果劳动者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的,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可以申请保险理赔。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也是属于工伤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结语
下班回家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符合该规定,则属于工伤;反之,则不属于工伤。根据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因此,如果中午外出吃饭被车撞,属于工伤;而提前上班路上发生车祸,也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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