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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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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侵犯导致的物质损失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失不予受理。被告无财产可执行时可中止或终结执行。已赔偿物质损失可作为量刑情节。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的损失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人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拓展延伸

最高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司法解释与适用

最高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司法解释与适用,是指最高人民就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的法律解释和规定。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包括被害人的直接损失、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一解释的适用使得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得以更加明确和规范,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也为审理刑事案件时的赔偿问题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因此,最高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司法解释与适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结语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司法解释与适用,为被害人提供了明确的保护。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包括直接损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一规范使得民事赔偿更加明确,保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同时,最高法的解释也为提供了指导,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最高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司法解释与适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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