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正在服刑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被告由于被羁押不能出庭的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为被告主要是客观不能为,而不是主观不想为,可以把被告从羁押场所提到开庭,也可以在被告被羁押的场所开庭。法律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离婚财产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夫妻两人闹矛盾,离婚不能达成协议,需要提起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要明确管辖,要知道向哪个起诉。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便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其他几个常见的特殊情况的管辖:1.被告在国外、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而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4.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起诉离婚要在哪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