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都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比如说,对于那些经机关合法传唤后不到案的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可以采用拘传(但也可以不经传唤就拘传的);对于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逮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