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谁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委员会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协商确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调解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不是一个必经程序。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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