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兵役登记过如果没有领取兵役登记证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办理了兵役登记证并不是一定要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登记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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