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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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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房地产税征收方法如下: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乘(1-扣除比例)乘年税率1.2% ;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乘1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特点包括: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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