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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税范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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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具体如下: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般包括下列税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房产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距今已经满3年;
2、居住证积分已满120。
综上所述,房产税是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中高收入群体,不是只要买房子的就要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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