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的规定是: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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