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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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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实施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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