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2、当事人应当概括其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证据的内容,并与其实际提供的证据相符,页数相对应。
3、提交人处由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提交的时间。
4、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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