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同案件类型,情况不同:1、民事纠纷:如果判决还在执行中,并没有执行结束,此时如果当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也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进行执行。当然,如果其中一方不遵守和解协议的话,另一方可以向进行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2、刑事公诉案件:不管是否已经进行判决,均不能调解。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对案件中的民事部分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成功,被害人对赔偿比较的满意,表示不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对被告进行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即便是判决书已经下来了,还未生效的话当事双方可以在主持之下达成调解。4、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决定撤诉结案,也可以出具调解书进行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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