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消费者权益保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维权?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律师解析:

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